山东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全文)
发布时间:2020-07-02 08:31:53 阅读数 :18

为扎实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加快山东特色美丽乡村建设步伐,打造农民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美丽家园、和谐家园,根据《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任务目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顺应广大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乡村绿色发展、环境靓丽为主攻方向,加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发展美丽经济,聚焦聚力农村“七改”,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强化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推动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可持续发展优势,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统一,为建设美丽中国增绿添彩。

二、任务目标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经过三年集中攻坚行动,到2020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性成效。基本实现村庄规划编制、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到2022年,各项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并规范运行,农民健康卫生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到2035年,广大农村生态宜居,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生态绿色深入人心,传统文化一脉相承,处处呈现“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新时代农村面貌。到2050年,形成遍布齐鲁大地、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二)农业绿色发展。保护和节约利用农业资源,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规范化使用,不断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水平。构建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严守11288万亩耕地红线,全省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到2022年,全省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4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力争实现全省废弃农膜基本回收利用。到2035年,全省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全省农牧循环格局基本形成。

(三)生态保护与修复。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基本实现预防保护,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城乡环境质量大幅改善,自然生态系统进一步趋向好转。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78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和侵蚀强度有所下降,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年均减少土壤流失量1100万吨,输入江河湖库的泥沙有效减少;全省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全省管辖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全省湿地面积(含滨海湿地)不少于2600万亩,湿地面积不减少;全省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56万公顷左右。到2022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88平方公里。

(四)生态资源价值实现。2018-2020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360万亩,森林抚育300万亩。创建成功的国家森林城市不少于15个,省级森林城市不少于25个,省级森林乡镇不少于200个,全省森林村居不少于2000个。2021-2022年,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提升改造200万亩,森林抚育200万亩,力争每年建成 50个森林乡镇、500个森林村居。到203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立足现有条件,区分轻重缓急,实施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垃圾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着力补齐短板,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确保“一年提标扩面、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全面提升”。

一是推进农村垃圾综合治理。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化运作、减量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数字化管理、法治化保障的工作机制,到2020年,95%以上的村庄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能力,推动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总结推广分类收集的经验模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加快清理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特别是村庄内外积存的建筑和生产生活垃圾,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问题。

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鼓励建设农村公共厕所。聚焦加快建立并运行农村改厕管护长效机制,坚持建管并重,把“管”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推广市场化运作模式,以乡镇为单位,鼓励企业或个人成立农村厕所管护服务站,扎实做好厕具维护、故障维修、粪液收运等服务工作,让群众用得放心、省心、舒心,确保把好事办好。2018年,全部乡镇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19 年,全部涉农街道办事处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办)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

三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四是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穿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全覆盖,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为农村群众出行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交通条件。到2020年,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内道路“户户通”。实施城乡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逐步实现城乡供水同网、同源、同质。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开展美丽庭院创建活动。推进村庄绿化亮化,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在村庄主要街道两侧,文化广场、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稳妥推进农村地区清洁供暖,在继续鼓励实施“电代煤”“气代煤”的同时,推广生物质燃料。2018年底实现县域农村清洁供暖规划全覆盖,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5%以上,集中供水率达到85%以上;农村50%以上庭院建成美丽庭院,10%的庭院建成精品庭院,全省乡村绿化覆盖率达到30%,3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到2022年,40%以上的村庄建成美丽乡村,培育2000个特色风貌示范村,全省75%以上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五是实施“美丽村居”建设。学习浙江、贵州等省特色民居经验做法,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引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打造特色乡村风貌。到2020年,形成一批体现地域特色的传统民居,建设一批富有乡村气息的田园建筑,培养一批传承古法技艺的乡村建筑工匠。挖掘传承传统文化,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编制村庄保护发展规划,加强对古居、古街、古井、古树、古桥、匾额等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利用,注重注入旅游元素,发展乡村旅游。开展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划定全省乡村风貌分区、特色风貌带、田园建筑示范点,编制乡村风貌建设技术导则,保护山水田园景观,整治美化公共空间,发展体现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乡村建筑。

六是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明确运行资金来源,稳定运行队伍,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以利用促保护,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手段,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旅游开发公司等市场主体,通过“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社区及经济强村,可以探索建立物业公司。探索建立“建设运营一体、区域连片治理”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模式,以县为单位划分片区,项目统一打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垃圾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提倡相邻村庄联合建设基础设施,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

(二)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重点实施7项工程:

一是实施农业节水工程。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发展、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结构的原则,合理明晰农业水权,大力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先进节水灌溉技术,不断构建完善有利于农业节水的政策、工程、技术、管理、机制体系。继续开展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创建,打造一批设施先进、管理科学、服务到位、运行良好的示范县,引领所在区域乃至全省高效节水灌溉发展。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市场机制共同发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法人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到2020年,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5800万亩以上,占灌溉面积的比例提高到65%以上。到2022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6以上。

二是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继续选择部分生猪、奶牛等养殖重点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造完善粪污收集、处理、利用等整套粪污处理设施,探索建立“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保险联动”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和收集体系运行模式。促进农牧结合,大力推广畜禽粪便自然发酵、直接还田,好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沼气生产、渣液还田等资源化利用技术。到2022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培育建设一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生产主体。

2.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依托国家和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利用为主导,以燃料化、原料化利用为辅助,大力推进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在商品有机肥加工、秸秆养殖食用菌、生物质能源和新型材料等领域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探索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2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

3.地膜污染防治项目。按照我省不同作物覆膜面积和种植区域分布,选择花生、棉花、马铃薯、大蒜等地膜覆盖作物,建立标准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区、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区,开展地膜污染防治工程。在苹果主产区建立反光膜污染防治示范区,示范应用加厚反光膜、反光布。建设废旧地膜回收站,购置配备相应的专业化回收机械。积极推动探索地膜生产企业责任延伸制度,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统一综合利用。

三是开展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在粮食、果品、蔬菜优势产区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新型肥料替代等技术措施,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大力推广小麦、玉米种肥同播、机械深施等技术,积极推广宽行作物追肥机械串施。在设施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上广泛推广应用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在滨海盐碱旱作农业区探索水肥一体化示范模式。到2022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依托病虫测报体系,建设一批自动化、智能化田间监测网点,提高监测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抓好剧毒高毒农药的全程监管,扩大高效低毒生物农药补贴项目实施范围,加快高效低毒农药品种的筛选、登记和推广应用。深入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大型施药器械和航空植保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规范植保专业化服务组织建设,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市场化服务水平,扩大统防统治作业覆盖面积。依托园艺作物标准园、“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建设农企合作共建示范基地。到2022年,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四是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行动。鼓励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统筹规划产业布局、技术模式、科技支撑、服务设施和配套政策,形成县域大循环,整建制创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到2022年,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30个。依托各类现代农业园区、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合理布局生态循环产业和生产模式,形成区域中循环。到2022年,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100个。依托生态环境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强的农业生产基地,集成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技术,建立一套成熟的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实现基地小循环。

五是开展渔业生态养殖和污染治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有序修复渔业生态链。支持建设黄海冷水团深远海智能化生态牧场,打造全国海洋冷水鱼类规模化绿色养殖示范基地。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探索实施渔业养殖总量控制制度,全面清理开放性湖泊、饮用水源地网围网箱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加强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实行达标排放。加强近岸海域水产养殖监管,优化海水养殖布局,建设全国优质高端水产品生产供应区、渔业转型升级先行区、渔业科技创新先导区、渔业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2年,有序推进近海至深度50米以内海底渔业开发,建设60个省级以上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

六是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和质量提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纳入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和模范市、县(市、区)创建工作,总结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保证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确保划定的958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红线不动摇。深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扩大实施规模,推广秸秆还田、土壤改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综合配套技术。积极稳妥推进耕地轮作试点,加强轮作耕地管理,加大轮作耕地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全面推进建设占用和工矿企业生产建设活动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大力实施中低产田改造工程,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6000万亩以上。

七是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按照《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摸清全省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控。以典型工矿企业周边农区、大中城市郊区、高集约化蔬菜基地等土壤污染风险区为重点,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成本低、效果好、易推广的适用技术。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到2022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三)加大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深入实施乡村生态保护和修复,积极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完善生态系统保护制度,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全面提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实施10项工程:

一是实施采煤塌陷地治理工程。科学编制全省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专项规划,加快建立全省采煤塌陷地动态监控系统,启动煤矿开采损害预评估。2018年全省完成9万亩采煤塌陷地治理任务。启动章丘、滕州、邹城、肥城、郓城和齐河等县(市、区)塌陷地治理项目。推进煤炭企业转型升级,积极申报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

二是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组织开展并完成云蒙湖、巨淀湖、白云湖、峡山湖、雪野湖等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湖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工作,收集调查范围内生态系统安全资料,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开展重点湖库水华防控研究,筛选典型重点湖库,通过监测和评估,分析水体现状,对比研究不同地域间水体成因和影响因素的差异性,制定水体防控方案,为开展水体预警和控制提供依据。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探索发展环水有机农业,控制种植业面源污染。

三是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1.鲁中南低山丘陵土壤保持区。以小流域治理为主,形成坡面防护、坡面径流调控和沟道综合防护相融合的综合防护体系,引导和扩大经济林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脱困,积极开展“四荒”治理,营建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对现有防护林开展封育保护,在水源区上游和城市郊区积极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

2.胶东半岛丘陵蓄水保持区。以小流域治理为主,形成坡面防护、坡面径流调控和沟道拦蓄防护相融合的综合防护体系,涵养水源,蓄水拦沙,减少土壤侵蚀,保持梯田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3.渤海湾生态维护区。着力改造盐碱地和荒滩,营建农田防护林,多措并举增加地表植被覆盖,增强防风固沙能力、抵御风旱自然灾害能力、土壤肥力和土壤抗蚀能力,努力消除引黄泥沙堆积侵蚀危害。

4.黄泛平原防沙农田防护区。以防风固沙、营造林带林网、治沙改碱为重点,搞好沟、渠、田、林、路、村统一规划,重点开展农田防护林建设,逐步形成网、带、片、点结合的防护林体系,增强防风固沙能力和抵御风旱自然灾害能力,辅以整地改土,增强土壤肥力和抗蚀能力,积极实施“上粮下渔”工程,增加经果林建设规模,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消除风沙灾害,实现林茂粮丰、环境优美的目标。

四是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依托沿海防护林、长江淮河流域防护林等国家重点林业建设工程,以鲁中南山区、鲁东丘陵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国土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对植被稀疏、立地条件较差的宜林荒山进行封山育林,依靠自然力量加快绿化进程。加强对未成林地、疏林地补植补造,加快植被恢复。

五是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按照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和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保完成全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花则花、宜苗则苗,大力推行林果、林药、林苗、林菌等立体种植模式,提高综合效益。通过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名特优新林果生产加工基地,提高名优林果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六是实施高标准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鲁西南、鲁西北和鲁北平原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构建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在风沙危害较轻地区采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模式,在风沙危害较重地区采用“窄林带、小网格”建设模式,完善农田防护基干林带,优化农田林网结构布局。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采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最大限度减少林木对农作物生长影响。支持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实现农田防护与木材生产有机结合。

七是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以高速公路、铁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主要河道为重点,对适宜地区道路和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植树绿化,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对全省境内铁路、公路等通道和机场、车站、港口等重要区域,坚持一路一景规划、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并重,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新建、扩建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具备绿化美化条件的,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检查验收。为保证电力输变电线路和泄洪河道的安全运行,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和影响河道泄洪的树木。

八是实施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工程。支持经营者兴办家庭林场、股份制合作林场、农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林业专业大户,鼓励建立生态林场,开展专业化生产经营,并逐步扩大其承担的涉林项目规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评出一定数量的省级示范社,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立足当地优势,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经济林种植,高标准建设一批栽培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特色鲜明的名优特新品种生产基地和现代产业园区。按照适地适树、良种栽培、规模种植、科学管理的要求,采取新建与改造相结合,高标准打造一批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带动全省特色经济林建设。到 2022年,建成特色经济林基地500万亩以上,产品优质率达到85%以上。

 

九是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把森林植被作为城乡发展的重要环境条件,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功能多样原则,在城镇化进程中尽可能不砍树、不挖山、不填水,实现山水林田湖草与城镇、乡村有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大力开展环城生态林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郊野森林公园,扩大绿地面积。大力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大力推进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着力打造体现文化特色、彰显花果景观、发展集中连片、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绿色美丽新农村。开展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启动山东森林城市群建设,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十是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保护工程。1.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环保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以及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工作。2.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待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并由省政府正式印发后,全面启动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地块,明确生态系统类型、主要生态功能,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违法违规项目和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和登记。在勘界基础上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准确、边界清晰。3.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整改。省环保厅会同自然保护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天空地一体化自然保护区监控体系,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等7 部门的工作安排,在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治。开展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

(四)推动实现生态资源价值。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自然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提高生态保护与修复综合效益,让保护生态环境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一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建立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以森林植被碳储量为切入点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实施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生态效益补偿。在国家级湿地公园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逐步在省级湿地公园推广。在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将已划入基本农田的25度以上坡耕地逐步退出。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用水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研究制定以地方补偿为主、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支持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办法,对现有生态补偿政策进行整合,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湿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初步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二是增加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顺应人民群众对乡村优美风光、生态产品和服务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将乡村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生态经济的优势,提供更多更好的绿色生态产品和服务,促进生态和经济良性循环。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河湖生态观光、冰雪海上运动等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实施原生态保护,创建一批特色生态旅游示范村和精品线路,打造绿色生态环保的乡村生态旅游产业链。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特色林果、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增加优质绿色生态林产品供给。充分发挥林业多种功能,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林业“新六产”,建设一批森林公园、观光果园等田园综合体。加快开发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体验和森林新资源食品、森林生物质能源、森林生物制药、林业新技术新材料等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鼓励支持碳汇交易。探索开展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

三是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进一步盘活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充分灵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占用1%-3%治理面积依法从事旅游、康养、设施农业等相关产业开发的优惠政策。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放活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和运输管理,扩大商品林经营自主权。鼓励各类社会资本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建立林权收储担保补助政策,支持开展林权收储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纳入信用评级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发符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度提高林权抵押率,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期限,适当延长贷款周期。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建立“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加大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支持力度,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

四、政策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生态振兴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主要内容纳入考核。健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抓,强化统一领导和部门协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建立起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和完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村生态振兴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奖惩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跟踪评测和考核监督,确保实施效果。省、市、县三级要建立督导机制,逐级建立乡村生态振兴台账,每季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形式主要采取工作检查、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和第三方现场核查的形式,对承担生态振兴职责的部门和市县进行评估评价。对省直部门和县(市、区)的评估结果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并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治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订符合山东实际的规章制度,积极推进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

(二)强化财政保障。各级都要加大投入力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乡村生态倾斜,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省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乡村生态振兴倾斜。市县政府统筹安排政府土地出让收益、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乡村生态振兴。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使用所获土地增值收益以及村庄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市县政府要确定具体比例,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重点支持乡村生态振兴重点工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机制,规范农业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推动将农业环境损害鉴定纳入司法鉴定管理。加强林业碳汇计量工作,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拓展造林融资渠道。加强各类涉绿项目资金整合,综合实施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铁路沿线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促进植被恢复。研究设立用于支持乡村生态振兴方面的基金,吸引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乡村生态振兴。

(三)创新金融服务。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业务,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林业信贷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周期。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利用抵押补充贷款工具,依法合规为乡村生态振兴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

(四)完善用地保障政策。逐步提高土地出让纯收益用于乡村生态振兴的比例。鼓励各地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释放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红利,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生态振兴。

(五)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乡村生态振兴项目纳入PPP项目库,省市县政府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鼓励采取整县打包或城乡一体的模式,推进农村垃圾污水治理项目建设。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在开展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类项目时,同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动员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捐物或结对帮扶,倡导新乡贤回乡参与乡村生态振兴。

 

(六)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生态振兴的理念、政策、路径和成果,及时总结推广推动生态振兴和农业绿色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和技术模式,积极倡导农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乡村生态振兴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网站